• 桂林叉车租赁
    • 桂林电动叉车出租
    • 桂林叉车维修

    丙类仓库电器要求

    发布时间:2020-05-09

    丙类仓库电器要求:

    电器类型 具体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照明灯具 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在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

    电器管理 1、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2、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防雷管理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不少于1次,保证有效。

    分享我们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