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只允许在“三区”即: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内行驶或作业。依据是TSG N0001-201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2 含义和适用范围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1.2.1 机动工业车辆
本规程中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是指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注1-1:本规程所指叉车不包括可拆卸式属具。
叉车如果在“三区”以外使用,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特种设备相关法规也不再适用。
据了解,公安部门在征求道交法修改意见时,已把叉车不能上路及上路处罚的条款写出该法中。请继续关注公安部门信息发布。
规定不能上公路,只能在(场)厂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