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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库保管员防火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28

    仓库保管员防火要求:

    1、仓库保管员,要牢记《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要严格按照其性质、灭火方法、包装、储存灭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别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3、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品。即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垛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垛与梁、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

    6、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种等隐患后,才允许入库。

    7、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物资不能储存在预留孔洞的下方。

    8、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对经管的库房巡查一遍,确保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9、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10、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更衣室、休息室或值班室以及各种加工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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