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仓库电气有哪些安装要求?丙类仓库电气具体安装要求:
1、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 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 倍。
2、35kV 以上的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 或总容积大于1000m3 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储罐为地下直埋式时,架空电力线与储罐的近水平距离可减小50% 。
3、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
4、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5、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 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超过60W 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6、丙类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配电箱及开关宜设置在仓库外。